根据“中国—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”安排,我会已遴选出第五批“中国—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”入围院校。现按程序对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5月23日止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,否则恕不受理。我会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5月23日前通过邮寄、传真或电子邮件(扫描件)送达我会秘书处。
如需要引用公示内容,须经我会书面授权同意。一经发现有任何擅自引用行为,将按照侵权行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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